香港入境处五度获全球最佳机场出入境服务大奖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川渝探区首次实现月产天然气超亿方

多米尼加俱乐部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升至113人

中国云南救援医疗队完成在缅地震救援任务返回昆明

抖空竹、练书法 两岸师生北京触发文化共鸣

“广西三月三 八桂嘉年华”活动在南宁青秀山举办

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7月7日生效

发布时间:   来源: 泰亚传媒

据香港特区政府6日晚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今日(7月6日)刊宪公布,并将于7月7日生效。

公报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今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4.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5.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6.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7.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香港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国安法》时,所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海外网)

上一篇:北京:学生考试全程戴口罩
下一篇:中国2020年高考明日启幕

首页   |   

Copyright © http://www.njhlxx.cn/ 东盟评论社 版权所有